建築工程抗震支架設計依據
1、依據《建築抗震設計規範》GB50011-2010.3.7.1(強條)非結構構件,包括建築非結構構件和建築附屬機電設備,自身與結構主體的連接進行抗震設計。
2依據《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》GB50981-2014.1.0.4(強條)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地區的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。